知识专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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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监管网《企业入网登记表》填写说明及相关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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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23 8:0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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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入网登记表》填写说明及相关注意事项 1、《企业入网登记表》填写要求: 《企业入网登记表》为在线填报的电子表单。“企业指定联系人”在获得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指定责任人”授权后填报此表单。申请企业须保证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 2、企业名称及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名称及企业注册地址需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保持一致。 3、企业通信地址: 申请入网企业需慎重填报“通信地址”,其将作为“电子监管网”派发企业专用密钥的企业地址依据。 4、所属行业: 申请入网企业需选择本企业所属行业类型,如列表中未列出本企业所属行业类型,则选择“其它”。 5、荣誉称号: 申请入网企业可选择本企业所获得的荣誉称号。此项为多选项,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添加多种荣誉称号;如企业不具备此项内容可不填报。 6、“企业指定联系人”、“企业指定责任人”: “企业指定联系人”为企业指定与“电子监管网”进行业务沟通与联系的人员;企业还需在本企业内部指定一责任人,全权负责本企业“电子监管网”业务的监督与指导工作。联系人与责任人均可及时获得来自“电子监管网”的告知信息与通知,因此申请入网企业在填报“企业指定联系人”、“企业指定责任人”邮箱时,需要选择有效邮箱地址信息,以免延误来自“电子监管网”的重要告知信息与通知。 7、关于首批拟赋码产品的确定: 申请入网的企业需在填报此表时依据本企业生产特点明确首批拟赋码产品类型、报送相关监管码需求量。“产品名称”不可重复填写。如产品种类较多,请点击“添加更多”。“产品数量”及“监管码年需求总量”为系统自动累加生成,企业无需填报。 8、关于系统成员证书: 如企业申报时暂无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发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则无需填写“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条码的编码”;一旦企业新获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后,须立即通知“电子监管网”,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9、关于密钥申请: 企业需至少领用两把密钥:主密钥、辅密钥,主密钥可分配辅密钥操作权限。两把密钥必须由不同人员操作,其中一把用于申请监管码及提交产品入库数据;另一把用于激活监管码及提交出库产品数据。 10、关于“登入用户名称” 企业可选择汉字、英文字母或数字方式自行设置“登入用户名称”(字段长度为30字节)。该“用户登入名称”将作为日后查看/修改《企业入网登记表》的帐户名称,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及 “密码”共同作为企业登入的校验依据。 11、关于密码设置: 企业须合理设置并妥善保管密码,以保证申报安全、顺利查看本企业《企业入网登记表》填报记录及备案结果。密码可为6-20位的大小写英文字母、字符或0-9的数字组合而成。如密码遗失,可通过“找回密码”的方式解决或与“电子监管网”联系。 12、关于“提交”: 如点击“提交”按钮后显示报错信息,请立即按照错误提示信息修正;当页面提示“真的要提交吗?”,代表企业填报信息符合系统字段填报格式要求,此时点击“确认”即可完成提交动作。系统提供《企业入网登记表》预 览、打印功能。 二、几点重要提示: 1、关于《企业入网登记表》提交成功通知邮件: 企业成功提交《企业入网登记表》的信息将通过“电子监管网”邮箱(service@95001111.com)发送至企业监管网责任人及联系人邮箱。 2、关于查看、修改《企业入网登记表》填报记录: 申请企业顺利提交《企业入网登记表》后,可凭借“登入用户名称”及申报密码随时查看本企业入网申报信息;如备案状态属于“备案成功”前或“备案未成功”,企业有权限修改已填报的全部信息;当地质监部门确认备案成功后,企业不可再行修改已填报信息(需待获得密钥后再行修改)。 3、关于申请企业备案: ·《企业入网登记表》在线填报完成后,企业须携带下列资质材料前往当地质监部门完成备案。 ·企业合法营业证明或身份证明(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必备; ·操作员身份证原件--必备; ·生产经营许可证(实施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 ·特殊行业必备资质证书; ·国家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许可证明;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其它相关材料。 4、关于备案结果通知 企业备案结果将通过“电子监管网”邮箱(service@95001111.com)发送至企业监管网责任人及联系人邮箱。 5、关于组织机构代码重复注册: 如系统提示“组织机构代码重复/已注册”等信息,代表企业填报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在系统中已有重复记录。如果确认非本企业重复申请,请立即与“电子监管网”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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