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凡生产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品种的企业,无论是否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均应按规定对基本药物实施电子监管。国产药品和在国内分包装的进口药品应于2013年11月底前实行,进口药品应于2014年3月底前实行。
药品电子监管码包含药品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药品规格、有效期等基本信息。通过对药品实行电子监管,监管部门可实时掌握药品的生产、流通、库存情况,及时追溯召回问题药品;公众可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网上查询条形码等方式,辨别药品真伪。
按照规定,到2015年年底前,全国所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医疗单位和零售药店都将纳入药品电子监管,实施药品制剂全品种覆盖。
药监码正在逐步成为药品印刷的必要选项。药监码和电子监管码有严格的印刷和设计规范,属于特殊的条码类型,不能随意设计,需要使用专业的条码软件,《Label mx通用条码标签设计系统》含有药监码和电子监管码特定类型。根据监管码印刷规范编写,完全符合电子监管码印刷标准,支持设置流水条码、数据库条码,支持断电或误关机后,同一打印页无覆盖式连续打印并可自定义打印起始位置等药监码印刷行业常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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