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被列为全国零售药店电子监管试点工作省份之一。近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制定印发了《甘肃省药品电子监管零售药店终端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启动甘肃省药品电子监管零售药店终端试点工作。并要求各市州食药监部门指派专人负责辖区内试点零售药店做好药品电子监管试点工作。
根据《方案》,甘肃省按照“整体规划、试点先行”的原则,选择部分零售药店作为试点,开展药品电子监管零售药店终端试点工作。通过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延伸至零售药店,使药品的生产、经营形成闭环系统,保证药品流通痕迹完整保存,建立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跟踪和监管。
此前,甘肃省已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等纳入电子监管,4家药品生产企业和346家药品经营企业已经首批接受培训和入网。依照规划,今年年底前甘肃省完成部分零售药店的电子监管实施工作。而全省范围内的零售药店电子监管则须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电子监管,类似给药品一个“身份证”。只要将药品包装上的电子监管码用短信发送至一个特定号码,几秒钟后,就能收到短信回复,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企业、规格、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药品流向等“身份”信息。
电子监管码是中国政府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为每件产品赋予的标识。每件产品的电子监管码唯一,即“一件一码”,好像商品的身份证,简称监管码。 电子监管码为20位数据,企业准确登记其产品的商品编码后,电子监管码可以建立与商品编码的对应关系,完成在零售领域的结算计价功能。《Label mx通用条码标签设计系统》,根据国际编码标准编写,包含电子监管码和药监码在内的40多种条码类型,只需输入条码数据即可自动完整生成相应条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