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自动识别制造商协会(AIMI)的《PDF 417 规范》。在技术上与国际自动识别制造商协会的《PDF 417 规范》相兼容,保证了本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的一致性;本标准根据我国二维条码的应用现状,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PDF 417 规范》进行了取舍和补充完善,保证了本标准在我国应用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本标准的附录A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成海、罗秋科、李素彩、郭卫华、赵楠、韩继明、刘芳、黄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