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中第4.1条、第4.2条、第4.4.1.2条和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附录C的第C.1条和第C.5条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与国际标准ISO/IEC 15420:2000《信息技术 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 条码符号规范EAN/UPC》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根据ISO/IEC 15420:2000重新起草,并参考《EAN•UCC通用规范》(2002年版),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GB 12904—1998《商品条码》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符合国际标准和国际规范的技术要求,同时也保证在我国应用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本标准代替GB 12904—1998《商品条码》。本标准与 GB 12904—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原标准为全文强制,本标准改为部分条款强制。
——将原标准第3章中“商品条码”、“前置码”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并删去了“前缀码”、“商品消费单元”、“标准版商品条码”、“缩短版商品条码”和“原版胶片条宽减少量”的术语及其定义,增加了“商品标识代码”、“商品项目”、“EAN-13商品条码”、“EAN-8商品条码”、“UPC-A商品条码”和“UPC-E商品条码”的术语及其定义。
——取消原标准第4章“商品条码的代码结构”的内容,改为“商品标识代码”,对原内容进行调整,增加了第4.4条“编码原则”。
——对原标准第5.1.9条“供人识别字符”增加了ISO/IEC 15420:2000的相关技术要求。
——在原标准第6章的内容基础上进行结构调整,并增加了第6.3条“码制标识符”。
——取消原标准第7章“商品条码的名义尺寸”的内容,改为“符号尺寸与颜色搭配”。对原标准第7.1.2条“条码字符的尺寸”进行了补充说明,将原标准表5中的“条码长度”改为“条码符号长度”,并对图12与图13的尺寸标注做了相应修改,增加了第7.2条“符号的颜色搭配”和第7.3条“符号的识读与印刷”的内容。
——取消原标准第8章“商品条码的技术要求”的内容,改为“符号等级”。将原标准第8.2条“条码符号一致性”和第8.3条“空白区”的内容移至第9章,原标准第8.5.2.1条“单项允许偏差要求”和第8.6条“条码符号的光学特性”的主要内容移至新增加的附录G“商品条码的印制过程质量控制技术要求”。删去了原标准第8章的其他内容。
——取消原第9章“商品条码的印刷厚度”的内容,改为“符号质量及判定规则”。
——增加了第10章“符号的选用原则”。
——增加附录D“商品条码的码制标识符”、附录E“商品条码的识读和印制指南”、附录F“商品条码的参考译码算法”、附录G“商品条码印制过程质量控制技术要求”。删去原标准中的附录B、附录C,将原标准附录D“EAN已分配给编码组织的前缀码”改为附录A“EAN已经分配的前缀码”并进行了内容更新,将原标准的附录E“UPC条码”改为附录C“UPC商品条码”,并对附录C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附录E、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提出并归口。
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本标准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并由其作为我国商品条码的维护机构。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成海、赵楠、罗秋科、黄泽霞。
本标准于1991年首次发布,1998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